一、參加學術會議內容應與本人從事的專業對口,或與撰文及科研課題掛鉤。
二、各專委會召開學術會,應憑會議通知前往,原則上只能參加一次會議。
三、以論文作者身份參會的,應是論文的第一作者,正高級職稱每年可參加學術會議1次(省內外不限),副高級職稱每兩年可參加學術會議1次(省內外不限),中、初級職稱每兩年可參加學術會議1次(原則上限省內)。
四、作者撰寫論文后,經科教科登記蓋章后寄出。收到會議通知后先由科室負責人根據科室業務需要和工作情況按計劃安排,若同意參會,應簽書面意見,最后報科教科及分管院長審批。
五、會議結束后應按時回院,并將會議資料交科教科。利用參加會議機會繞道辦理個人事宜所用時間及經費自理。
六、參加會議費用報銷辦法:
(一)會務費(含資料費)按會議級別在下列金額內根據憑據實報實銷:國家級、片區級學術會議800元,省級學術會議500元。超過上述金額,由參會者自己承擔。
(二)差旅費、住宿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獲課題經費資助的科技人員參加與該研究項目有關的學術會議,其參會經費按2、3條辦法報銷,但應從課題經費中列出,并計入課題成本核算。
(四)學術會議參會人員報銷總費用的30%由科室承擔,從科室毛收入中扣除。
(五)無需報銷費用的學術會,不在此規定范圍內。但其它費用仍按此規定執行。
七、省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學會理事,每年可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會議一次,會務費限500元以內憑據實報實銷;各專委會委員每年可參加本專委會組織的會議一次,會務費限500元以內憑據實報實銷,超額部分自理,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報。
八、初級職稱人員出省,學會理事、專委會委員參加相應組織的會議,職能科室負責人外出參會等需由院長親自審批。
九、新分到院工作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到院一年、試用期滿后方可參加會議并按本規定報銷經費。